談加強防范爆恐事件的措施對玻璃鋼產業的影響
近有兩件看似毫無關聯的消息引起了筆者的注意:
其一是,5月22日發生于新疆烏魯木齊市的恐怖爆炸事件已經演變成一場為期一年的性的反暴恐事件運動,及各地政府正在調動一切相關資源開展對暴力恐怖行為進行打擊。
其二是,近行業內有傳聞說,多家樹脂經銷商遭到當地安監部門的嚴查,不僅貨物被沒收,而且還有可能面臨嚴重的處罰。
這兩件事說明,對暴力恐怖行為的打擊,不僅僅發生在社會治安領域,而且已經開始全方位的從化學危險品的生產、儲存、運輸、分銷以及使用領域展開了一場不公開的嚴厲整頓。
長期以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運輸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相關企業都要求納入許可證管理,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對于分銷和使用化學危險品單位的管理,一直沒有實行同樣嚴格的管理。而現在來看,監管風暴,即將來臨了。
作為分銷企業,按照相關要求,除了必須辦理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外,其所經營的產品必須儲存在具有儲存危險化學品資質的倉儲單位。同樣,作為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也必須滿足存放這些危險化學品的倉儲條件,例如存放不飽和聚酯樹脂的倉庫必須具備乙類危險品存放條件;存放氧化物固化劑的倉庫必須滿足甲類危險品倉庫的存放條件。
由此我們看到,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不僅經銷商要具備經營和存放化學危險品的資質,就是使用不飽和樹脂的玻璃鋼廠和人造石廠,也必須具備存放這些危險化學品的條件。而目前絕大多數的玻璃鋼廠和人造石廠都不具備這樣的條件。如果出于對維護社會安全的角度出發,下大力氣堅持對危險化學品的全產業鏈進行嚴格的安全整頓,那么對于目前的玻璃鋼產業鏈來講,必然面臨滅頂之災。尤其是同時使用過氧化物和鈷類促進劑的企業,內行人很容易使用這兩種產品制成簡易的炸彈,成為危害社會安全的隱患。
很多人會說,這么多年了,也沒見過對玻璃鋼廠使用樹脂和固化劑進行管理。那是因為還沒有意識到這個行業潛在的危險性,同時社會安全形勢還沒有嚴重到目前的狀態。隨著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的不斷深入,或許在不就的將來,政府將會對整個玻璃鋼產業鏈所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開始納入嚴格的監管范圍。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和足夠的思想以及物質準備,以便應該可能到來的危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