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
端平說車第11期
近日,發改委公告宣布,原定于今年7月1日起實行的《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延期至2008年7月實施。
由于《辦法》規定:國產汽車超過60%的部件使用進口貨,必須交納整車關稅,因此受到美國、日本、歐盟等多個的強烈反對?!掇k法》一旦實施,不但削弱了他們在國內的競爭力,同時大大削減了這些國外汽車企業在國內合資企業的利潤。
之所以要實施《辦法》,有兩大原因。一方面,能夠促使合資企業從以往大量進口國外零部件改為在國內生產,這不但能提高我國汽車零部件制造技術,還能增加就業率。
其次,我國很多合資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效益都大幅滑坡;然而外資方似乎并沒有受到影響,每年照樣賺得巨額的利潤。為何有如此大的落差?
我們可以看到參股的國外企業黑心地將一些在國外落后,甚至報廢的生產線折算成現金高價賣給國內合資企業后,從中獲得相當可觀的技術轉讓費,同時還要接受高額的汽車配件,什么都由他們說了算,造成合資汽車成本高昂。所以我們會看到一個怪現象:國產以后的車輛價格反而比原裝價格還高,現代途勝就是典型例子。一旦《辦法》實行,外資企業就沒有這些特權。
要根本解決現有問題,僅實行《辦法》是不夠的,我國現在已加入WTO ,很多管理手段要遵循國際慣例,否則效果會適得其反。行業管理部門要對自身要先進行一個反思。
先,《汽車品牌管理辦法》的制定不合理
仔細解讀《汽車品牌管理辦法》后,我們就能發現,《汽車品牌管理辦法》實際上強化了汽車廠商的絕對壟斷地位,處在一線的經銷商,沒有任何發言權?!镀嚻放乒芾磙k法》規定國外廠家必須在國內設的法人機構,充當該品牌的總代理。而“總代理”就意味著壟斷,和市場經濟格格不入。眾所周知,有競爭才有發展。市場只有經過充分競爭,才能夠不斷地成熟和發展。只有汽車廠家授權了,經銷商才有資格經銷汽車,否則就沒飯吃了。這恰恰又是壟斷市場的表現。造成產品的定價隨意性很大,外資方提供高價配件依舊有市場。
其次,要開放進口汽車許可方式。只要具備了進口汽車的資格,商務部就應該準許得到汽車自動登記證,不必再通過廠家授權。這樣對提升我國企業的競爭力有著積極的推動。打個比方,假設許可證開放了,那么經銷商進口豐田時,只要根據價格,就可以選擇是從美國進口豐田,或者直接從日本本土進口。屆時就不會出現諸如途勝國產車價格比原裝車更高的怪現象了,逼外資方將汽配生產基地轉移到國內,降低汽配的價格。同時,經銷商大量進口汽車,消費者購車時,也就能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也有利于解決我國目前存在的國際貿易順差大、外匯占款大、幣發放量大、生產資料通脹高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