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風電發展的爭議

    面對風電快速發展形勢和制約因素,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爭議:
    一是關于指導思想問題。普遍的看法是,風力資源良好,應當走“大規模、高度集中開發,遠距離、高電壓輸送”的發展道路。也有專家認為,歐美“小規模、分布式,低電壓、就地分散接入系統”的模式更符合風電特性和目前技術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所謂“大規?!敝傅氖乔f千瓦級風場,而歐美的“大規?!敝傅氖菐资f千瓦級的風場;所說的“遠距離”指的是幾百公里和上千公里的輸送,歐美的“遠距離”基本上在一百公里左右。以美國德克薩斯為例,該州地域較大,風電資源豐富,電力負荷低,與的情況有些相近。德州已投產風電裝機836萬千瓦,在建110萬千瓦,在美國算是大型風場。但其大風電場僅為73萬千瓦,超過50萬千瓦的風電場只有4個,風電集中輸送也僅有上百公里。國外所說的“大規?!痹谥荒芩闶恰靶∫幠!?他們所說的“小規?!?,也就是星羅棋布、遍地開花的幾千千瓦、幾萬千瓦的風場,在尚屬少數。
    風能的合理利用在一個電網里并不是越大越好。風電具有隨機性、間歇性的特點,為電網調度增加困難。據國外經驗,以分散方式、較低電壓等級接入系統的風電,在電力調度上可以當作一種“逆負荷”管理,對電網主頻率和電壓等重要參數的影響甚小。而上千萬千瓦級超大型電源建設,涉及電力系統規劃的問題十分復雜,譬如,僅三峽工程電力輸出規劃就論證了十多年。因此,千萬千瓦級的風電項目,需要有充分的時間進行接入系統論證。
    從能源利用的一般規律看,分散稀薄的能源應當分散利用,如果集中利用代價會比較大,風電就屬于這種情況。我國現在規劃的風電資源地遠離電力消費地,有必要認真論證“大規模、高集中度開發,遠距離、高電壓輸送”的思路及其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對于分散式、小規模、低電壓,以及更便于電網接入的風場,應加強規劃和開發。
二是關于發展總量問題。有觀點認為,目前風電發展速度太快,已有的風場大部分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不高,可是企業還在跑馬圈“風”。
    應當看到,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為了減少污染和溫室氣體排放,客觀上需要加快風電開發步伐。考慮到目前離開的補貼和優惠政策,風電不可能發展,因此,確定我國風電發展的合理總量,既不應和過去比增長速度,也不應和國外比裝機容量,而是要和的補貼能力來比?,F有的補貼財力能夠滿足的開發規模,應當就是理想的裝機規模。只要明確公布每年的補貼數額,以及補貼各地發展風電的資金量,投資者就能估計出風電的市場容量。未經批準,盲目新上的風場拿不到補貼就意味著虧損,這將有助于投資者作出理性預期。地方政府也會從一味鼓勵新上風電,轉變為主動控制風電規模。這將有助于抑制風電規模盲目擴大。
    三是關于電源布局問題。很多地方制定了雄心勃勃的規劃,醞釀建設大規模風場?!犊稍偕茉捶ā芬幎?,可再生能源發電電網必須全額收購;地方政府擁有5萬千瓦以下風電場項目的審批權,希望通過發展風電帶動地方經濟;大型國有發電集團借新上風電擴大裝機容量。在這些因素作用下,鼓勵了各地大上風電項目。又由于定死了風電上網電價,風電電價超出當地常規電力價格的部分均由補貼。因此,地方和企業把風電經濟性的責任全都推給了,出現了“地方和企業請客,埋單”的情況。
    為使有限的補貼資金發揮大的效用,應當由結合補貼能力,統籌考慮資源條件、接入規劃、與常規電源配套等因素,充分研究其技術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確定各地在各時期的開發規模,不應將風電布局的決定權放給地方,從而避免風電一擁而上。
    四是關于風電接入問題。很多發電企業認為,電網建設滯后,風電送出受到制約,電網接收風電時人為制造障礙,影響了發電企業的經濟效益。電網企業則表示,已經盡了大的努力保證風電及時上網;今后大規模接入風電必須制定準入標準,并且需要設高電壓、遠距離輸電線路。
    客觀上說,在風電發展起步階段,規模較小,對系統安全穩定影響不大的情況下,電網應該按政策要求全額收購;風電快速地大規模發展,保證風電電量全額收購會付出很大代價,確實存在不夠經濟,也不夠安全的問題,需要實事求是地對待。
    五是關于設備制造能力問題。對風電設備低水平產能過剩問題,一種意見是采用行政辦法加以限制,從以往其它行業限制過剩產能的經驗看,這種做法效果十分有限。市場經濟條件下,淘汰落后主要應當依靠鼓勵競爭來實現。從風電特許權招標結果看,風電上網價格呈下降趨勢,競爭有利于優勢企業提高技術、改進管理、擴大規模,通過市場形成門檻,淘汰落后。我國應繼續推進特許權招標,使風電電價盡快接近常規電力的價格,自然將使得資金、技術實力較差的企業被淘汰出局,從而解決風電低水平生產能力過剩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