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年風電行業發展影響因素分析
影響行業發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行業發展的有利因素
(1)能源需求快速增長,需要增加新的能源來源,緩解能源供需矛盾
進入 21 世紀,我國經濟快速發展,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能源需求快速增長,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根據2011 年6 月《BP 能源統計年鑒》的統計數據,2010 年我國已經成為大能源消費國,一次能源消費總量次超過美國,達到2,432.2 百萬噸桶油當量;同時,2010 年我國原油消費量次突破4 億噸,達4.45 億噸,原油進口量2.35 億噸,進口依存度已經超過50%,我國也是天然氣凈進口國。估計在今后相當長的時間,我國的石油和天然氣對外依賴程度將會持續增加。增加能源的多元化供應、確保能源安全已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任務,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成為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2)設定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以及節能減排的發展目標
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能源消費快速增長,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尤其是大氣污染狀況愈發嚴重,既影響經濟發展,也影響生活和健康。根據2011 年6 月《BP 能源統計年鑒》的統計,我國已經成為大碳排放國,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能源需求將持續增長,能源和環境對可持續發展的約束將越來越嚴重,發展清潔能源技術、特別是加快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資源,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2011 年3 月,通過的《“十二五”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綱要》提出了到2015 年非化石能源的消費比例提高到11.4%的要求。2009 年9 月,在聯合國氣候變化峰會上,胡錦濤主席的講話提出,要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爭取到2020 年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例達15%左右。在2009 年12 月的哥本哈根會議上,溫家寶總理再次明確了到2020 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45%的目標。為達到上述目標,風電發展規模在2020 年之前仍需保持高速增長。
(3)我國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明確規定,實行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對按照規劃建設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所發電量,符合并網技術標準的,電網企業應當全額收購。
(4)我國風電定價機制不斷完善
風電價格政策是影響風電運營企業投資和風電市場增長水平的關鍵因素。多年來,我國風電定價機制不斷調整完善,經歷了四個發展階段:
1)1986-1993 年,我國風電發展處于初期示范階段。該時期的風電上網電價參照當地燃煤電價,約為0.28 元/kWh。
2)1994-2003 年,我國風電處于產業化建立階段。該時期的風電電價由發電場與電網公司所簽訂的購電協議確定。通過購電協議確定的電價還需由各地主管部門批準后報物價部門備案。
3)2004-2009 年,我國風電處于規?;皣a化階段。該時期招標電價與核準電價共存,其中風電特許權項目實行競爭性招標電價,其他項目由各地核準電價。核準電價一般為當地脫硫燃煤電廠上網電價加不超過0.25 元/kWh的補貼。
同時,該時期實行風電價格費用分攤制度,風電上網電價在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以內的部分由當地省級電網負擔,高出部分通過征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分攤解決。如果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風電上網電價中由當地電網負擔的部分相應調整。
4)2010 年開始,我國風電進入規范化發展階段?,F階段,我國繼續實行風
電價格費用分攤制度,并對陸上風電和海上風電的價格進行分開管理。對于陸上風電,我國采用區域性固定電價制度,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分四類資源區制定風電標桿上網電價,而海上風電將根據建設日程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另行制定。目前,期海上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的平均中標上網電價為0.6762 元/kWh。
風電定價機制的規范和完善,使投資商可以預先了解項目收益,大大降低了投資風險。同時,標桿電價水平可以保證大部分風電場都可獲得行業基準收益率以上的收益水平,鼓勵了運營企業建設風電場的熱情。在電價政策發布后,范圍內的風電場的前期工作紛紛啟動,為我國的風電開發帶來了新的增長。
5)我國財政對風電扶持力度大
我國政府把財政支持作為扶持風電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建設,尤其是對上網電價和費用分攤的資金管理提供保障制度。此外,我國還利用財政預算安排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通過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的方式,資助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標準制定和示范工程,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相關信息系統建設,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等。其中,貸款貼息方式的貼息年限為1-3 年,年貼息率高不超過3%。
6)我國風電稅收優惠覆蓋面廣
我國在增值稅、所得稅對風電開發、運營等方面實施稅收優惠,覆蓋面廣。推行的針對風電行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在價格及費用分攤和財政支持制度基礎上進一步扶持風電產業發展的經濟激勵政策,其作用效果為直接和明顯。主要稅收優惠包括:對進行風力生產的電力實行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風電企業享受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
7)風能與其他可再生能源產品相比存在比較優勢
風能的替代品主要是其他可再生能源產品,如太陽能、生物質能、潮汐能等。風能與其他能源相比有著明顯的優點:儲量巨大,分布廣泛,技術更為成熟、成本更低、對環境破壞更小。2011 年日本發生的核泄漏事件引起人們對于核能安全性的關注,我國政府已經暫緩了對核電項目的審批,為了填補核電項目停滯的空缺,新能源特別是風電將會受到更多的關注。
8)技術進步降低風電開發成本
隨著技術進步,風電機組價格降低,風電成本逐漸降低。同時,風電場選址的優化,風場運營效率的提高,風機質量和維護水平的提升等同樣起到了降低風電成本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