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風電產業發展研究報告(6)

[真空灌注制品產業網]
  第三章  風電設備制造業發展現狀分析風電產業 風電產業 真空灌注工藝 真空輔助 真空袋壓 真空注射 風電葉片
  一、我國風電產業政策分析
  (一)我國風力發電政策綜述
  我國可再生能源激勵政策,以“還本付息、合理利潤、全額收購”為原則的鼓勵政策,  曾經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對風電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這種定價原則是以個別項目成本為基礎,成本高了,電價也可隨之升高,企業沒有降低成本的壓力。從長遠角度來看,這樣的制度體系面臨改革的必然性。

  在隨后的項目實踐中,政府采用特許權的方式,對風電特許權經營設定了相關規定,對風電事業的蓬勃發展起到了相當大的促動作用。我國的特許權招標政策自2003年實施后,至2006年,風電特許權招標原則做出三次修訂,總的看來,電價在招標中的比重有所減小;技術、國產化率等指標有所加強;風電政策已由過去的注重發電轉向了更注重設備制造。

  目前,對風電的支持政策基本上已經比較完善了,可以說是相當優惠。這些政策法規整體思路上,就是支持風電產業化和自主化,以實現風電對石油、煤炭等等能源的替代。

  1.國產化率

  2005年7月出臺了《關于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從06年開始,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未滿足國產化要求的風電場不許建設,進口設備要按章納稅。2006年風電特許權招標原則規定:每個投標人必須有一個風電設備制造商參與,而且風電設備制造商要向招標人提供保證供應符合75%國產化率風電機組的承諾函。投標人在中標后必須而且只能采用投標書中所確定的制造商生產的風機。這也是國際風電設備巨頭陸續開始在華建廠的根本原因。

  2.全額并網

  2006年1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可再生能源法》。該法構建了一個比較完整的可再生能源法律的系統框架,結束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無法可依的歷史。該法要求通過減免稅收、鼓勵發電并網、優惠上網價格、貼息貸款和財政補貼等激勵性政策來激勵發電企業和消費者積極參與可再生能源發電。
  電網企業為可再生能源電力上網提供便利,并全額收購符合標準的可再生能源電量,以使可再生能源電力企業得以生存,并逐步提高其在能源市場競爭力。該法將風電特許權項目中的特殊之處用法律條文作為通用的規定,將風電的發展納入法制的框架。
  200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了《可再生能源法》,在這部法律中,對風電而言,《可再生能源法》無疑為其長遠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
  在隨后頒布的配套法規《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對發電企業和電網企業的責任等方面作了明確闡述,《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則在電價的制定和費用分攤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指出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實行政府指導價,電價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招標形成的價格確定?!犊稍偕茉捶ā芳捌湎嚓P法律的頒布,在風電等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過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它不但把風電的發展列入法律法規作為一項長期的政策來執行,而且同時也加強了法律的實際操作性,提升了風電的戰略地位。

  3.電價分攤

  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相關規定,風力發電暫不參與市場競爭,風能發電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即通過招標確定的中標價格,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高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的部分等費用,各省級電網企業按其銷售電量占的比例,分攤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額,其實際支付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與其應承擔的電價附加的差額,在范圍內實行統一調配。
  但實施中都存在一定的問題。上網電價政策是風電產業發展的關鍵,相對較高的上網電價,對于風電運營將是直接的收益增加,對于風電設備商將是快速打開了產業發展的空間。

  4.財稅優惠
  考慮到現階段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投資成本比較高,為加快技術開發和市場形成,《可再生能源法》還分別就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提供有財政貼息優惠的貸款,對列入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標的項目提供稅收優惠等扶持措施作了規定。
  除此之外,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一些配套法規,特別是《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和《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都對于風電產業發展給予了相當大的支持力度,以下是涉及風電的相關政策法規。

  5.風電特許權

  為促進我國風電發展,政府實施了風電特許權示范項目。所謂特許權經營方式,是用特許權的方法開采所有的礦產資源或建設政府監管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項目本身的商業風險由企業承擔,政府承擔政策變動的風險。2003年發改委次批復了對江蘇省如東縣和廣東省惠來縣批2個100MW風電廠示范項目的特許權公開招標方案。2004年又新增了吉林省通榆風電場、內蒙古自治區輝騰錫勒風電場、江蘇省如東第二風電場3個100MW級的風電特許權項目,與2003年招標的主要不同點在于,這次的招標要求風電機組本地化率提高到70%。華睿投資集團于2003年中標獲得江蘇如東10萬kW風電特許權項目,將在今年并網發電。
  通過風電特許權的方式,可以在風電領域引入市場運作機制,吸引私有資本,打破壟斷;同時也能夠刺激投資者的積極性,促進風電設備制造的本地化,利于降低風電設備的造價,進而降低開發商投資風電市場的成本,增強風電市場的競爭力。除此之外,還將促進國內風電相關技術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時間

法規名稱

2005年2月

《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

2006年1月

《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

2006年1月

《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

2006年6月

《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年11月

《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

2007年6月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

2007年8月

《節能發電調度辦法(試行)》

2007年9月

《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

2008年3月

《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規劃》


 ?。ǘ犊稍偕茉粗虚L期發展規劃》
  2007年8月31日,發改委發布《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通過大規模的風電開發和建設,促進風電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實現風電設備制造自主化,盡快使風電具有市場競爭力;到2020年,發電裝機容量500萬千瓦以上的企業,其可再生能源所占比例須達到8%以上;在經濟發達的沿海地區,發揮其經濟優勢,在“三北”(西北、華北北部和東北)地區發揮其資源優勢,建設大型和特大型風電場,在其他地區,因地制宜地發展中小型風電場,充分利用各地的風能資源。
  《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還提出了三個具體目標,其中重要的一個是逐步提高優質清潔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的比例,力爭到2010年使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占到能源消費總量的10%,2020年提高到15%。
  要實現《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提出的任務,2020年以前需要的總投資將達到2萬億元幣。

 ?。ㄈ豆埠蛧稍偕茉捶ā?BR>  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環境,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將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科學技術研究和產業化發展列為科技發展與高技術產業發展的優先領域,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支持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
  風力發電設備作為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重要部分,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整個法律框架下享有一系列的政策扶持和稅收優惠。為了配合《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以及國務院有關政策意見,發展與改革委員會、財政部等相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1.《關于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

  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該通知是為了促進風電產業的健康發展,加快風電設備制造國產化步伐,不斷提高我國風電規劃、設計、管理和設備制造能力,逐步建立我國風電技術體系,更好地適應我國風電大規模發展的需要,相關內容如下:
  風電設備國產化率要達到70%以上,不滿足設備國產化率要求的風電場不允許建設,進口設備海關要照章納稅。該通知極大促進了我國國產風力發電機組制造業的發展。
  風電場上網電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按照成本加收益的原則分地區測算確定,并向社會公布。風電特許權建設項目的電價通過招標方式確定,但是,不得高于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上網電價水平。
  此外,發改委單獨或聯合其它部委還陸續發布了《關于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可再生能源發電有關管理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促進風電產業發展實施意見》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有力的促進了包括風電在內的可再生能源行業的發展。

  2.《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財政部發布該辦法規定財政預算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其中專門強調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設備的本地化生產。

 ?。ㄋ模犊稍偕茉词晃逡巹潯?BR>  《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規劃》對風電產業的規劃主要涉及以下幾方面:

  1.指導方針和發展目標

  指導方針:以風電場的規?;ㄔO帶動風電產業化發展,促進風電技術進步,提高風電裝備國產化制造能力,降低風電成本,增強風電的市場競爭力。
  發展目標:在“十一五”時期,新增風電裝機容量約900萬千瓦,到2010年,風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000萬千瓦。同時,形成國內風電裝備制造能力,整機生產能力達到年產500萬千瓦,零部件配套生產能力達到年產800萬千瓦,為2010年以后風電快速發展奠定裝備基礎。結合無電地區電力建設,積極培育小型風力發電機產業和市場,到2010年,小型風力發電機的使用量達到30萬臺,總容量達到7.5萬千瓦,設備生產能力達到年產8000臺。

  2.規劃布局和建設重點

  重點建設30個左右10萬千瓦以上的大型風電場和5個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做好甘肅、內蒙古和蘇滬沿海千萬千瓦級風電基地的準備和建設工作。
  充分發揮“三北”(東北、華北、西北)地區風能資源優勢,建設大型和特大型風電場。在河北、內蒙古、甘肅、吉林等地建設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到2010年,河北和內蒙古的風電總裝機容量分別達到200萬千瓦和300萬千瓦以上,已投產及開工建設的總規模分別達到300萬千瓦和400萬千瓦左右;甘肅風電裝機容量達到100萬千瓦以上,已投產及開工建設的總規模達到400萬千瓦左右;吉林、遼寧風電總裝機容量分別達到50萬千瓦,已投產及開工建設規模分別達到100萬千瓦左右。
  在經濟較發達的江蘇、上海、福建、山東和廣東等沿海地區,發揮其經濟優勢和市場優勢,加快開發利用風能資源,尤其在蘇滬沿海連片建設大型風電場,形成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到2010年,蘇滬沿海地區風電裝機容量達到100萬千瓦以上。在風能資源和電力市場優良的地區建成數十個10萬千瓦級的大型風電場。
  在其他具有可利用風能資源的?。▍^、市),因地制宜發展中小型風電場。加強對近海風能開發技術的研究,開展近海風能資源勘察評價和試點示范工程的前期準備工作,建設1-2個10萬千瓦級近海風電場試點項目,為今后大規模發展近海風電積累技術和經驗。

  3.技術裝備與產業發展

  ,技術和產業發展方面。提高風電技術研發能力,將自主創新與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建立和形成以國內制造為主的風電裝備能力。支持技術研發能力較強的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并進行消化吸收和再創新,逐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風電技術和產品?!笆晃濉睍r期,繼續促進已批量生產的國產化風電機組的規?;瘧?,并實現向兆瓦級風電機組的升級換代。在初步形成國內制造裝備能力的基礎上,采用技術引進、聯合設計、自主創新等方式,掌握1.5兆瓦及以上風電機組集成制造技術,并開發了3兆瓦級的海上風電機組。發揮我國在機電設備制造方面的優勢,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市場,培育技術水平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的風電設備配套零部件制造產業。風電發展重點:推動百萬千瓦風電基地建設:在風能資源條件好、電網接入設施完備、電力負荷需求大的地區,進行百萬千瓦級風電基地建設,重點是河北張家口壩上地區、甘肅安西和昌馬地區、內蒙古輝騰錫勒地區、吉林白城地區、蘇滬沿海地區。
  支持風電設備國產化:結合大型風電場、特別是百萬千瓦風電基地建設,支持風電設備制造的國產化。重點扶持幾個技術創新能力強的國內風電設備整機制造企業,同時全面提高國產風電設備零部件的技術水平和制造能力。建立級試驗風電場,支持風電設備檢測和認證能力建設。
  進行近海風電試驗:在沿海地區近岸海域進行近海示范風電場建設,主要是在蘇滬海域和浙江、廣東沿海,探索近海風電勘查、設計、施工、安裝、運行、維護的經驗,在積累一定近海風電運行經驗基礎上,逐步掌握近海風電設備的制造技術。
  第二,基礎研究和人才培養。在級科研機構和大學設立風電技術應用基礎研究項目,開展相關的風能資源、流體動力學、機械強度、電力電子、電力并網等方面的理論和實驗研究。將基礎研究與人才培養相結合,根據風電發展需要培養一批研究生等高級人才,選擇一些高等學校和中專學校,設立風電專業課程,逐步建立起風電專業。同時,結合風電發展需要,定期舉辦風電技術培訓班,解決目前風電人才緊缺的問題。
  第三,加強產業服務體系建設。扶持建立風能資源評價、風電場設計、產品標準、技術規范、設備檢測與認證的專門機構。培育一批風電技術服務機構,建成較健全的風電產業服務體系。建設2-3座公共風電測試試驗基地,為風電機組產品認證和國內自主研制風電設備提供試驗檢測條件。
  第四,組織實施和保障措施。在完成風能資源普查和評價工作基礎上,開展重點地區風能資源詳查和風電場規劃工作,綜合考慮風能資源、建設條件、并網條件和電力市場等因素,做好大型風電場、特別是百萬千瓦風電基地的規劃和項目建設前期工作。
  完善風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落實風電的上網電價和費用分攤政策。電網企業要配合風電規劃布局,開展風電接入的規劃、設計和試驗研究等工作,完善風電并網技術條件和調度規程,保證風電項目的順利并網和發電。
  提高風電技術水平和設備制造能力。鼓勵國內企業開展風電技術自主創新和引進再創新,在政府投資項目和風電特許權招標項目中,采用與設備制造企業打捆招標等方式支持風電設備國產化和自主技術創新。

 ?。ㄎ澹讹L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快我國風電設備制造業的技術進步,促進風電產業的發展,2008年8月20日,財政部發布了《風力發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財政安排風電設備產業化專項資金的補助標準和資金使用范圍,同時也明確了產業化資金的支持對象、方式及支持條件。
  《辦法》明確,產業化資金支持對象為境內從事風力發電設備(包括整機和葉片、齒輪箱、發電機、變流器及軸承等零部件)生產制造的中資及中資控股企業。資金主要是對企業新開發并實現產業化的50臺兆瓦級風電機組按600元/千瓦的標準予以補助,其中整機制造企業和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各占50%,各關鍵零部件制造企業補助金額原則上按照成本比例確定,重點向變流器和軸承企業傾斜,并規定產業化專項資金必須用于風電設備新產品研發的相關支出。

  《辦法》規定,申請產業化資金的風力發電設備制造企業必須符合6項條件:設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包括自主研發、聯合開發或引進技術再創新,必須擁有完全的技術文件;風電機組的單機容量在1500千瓦(含)以上;風電機組通過北京鑒衡認證中心的產品認證;風電機組配套的葉片、齒輪箱、發電機由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制造,鼓勵采用中資或中資控股企業制造的變流器和軸承;同一企業申請支持采用相同技術的不同型號產品,產品功率差在500千瓦(含)以上;風電機組在國內完成生產、安裝、調試,無故障運行240小時以上,并通過業主驗收。
  這一利好政策無疑給風電設備制造企業注入了一劑興奮劑,此舉將激勵企業對引進技術消化吸收提高自主創新能力,有利于促進風電設備國產化,尤其是核心技術的國產化,并且對整個風電產業發展具有非常積極的影響。
  先,鼓勵了風電設備制造本土化。
  我國的風況、環境條件等與歐洲有很大不同,風資源豐富的地區環境條件更加惡劣。我國引進的風機,都是按照歐洲標準設計的,在國內環境條件下運行,其質量可靠性及各項性能都將大打折扣。
  此次現金直補,風電設備企業要想獲得補貼,必須具備多個條件。除了設備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品牌,風電機組的單機容量在1.5兆瓦(含)以上,風電機組在國內完成生產、安裝、調試,無故障運行240小時以上等諸多條件外,風電機組還必須通過產品認證。
  其次,產品認證促進質量技術提高。
  盡管近年來我國風電設備制造商在技術引進和自主研發方面的投入較大,但由于基礎薄弱,研發技術與國外廠商的差距在短期內難以彌合。因此,引入風電產品認證制度提高了我國風電設備制造和開發能力,保障產品質量,促進該類設備的國產化和技術進步,大大降低風電場的投資,從而有力地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
  風電機組產品認證涉及風機設計開發的所有環節,企業必須提供全套的設計文檔。在認證過程中,認證機構會對這些設計文檔進行全面的復核,不僅對結果進行確認,而且會對計算方法、關鍵參數的選取等進行檢查并提出質疑。引入風電機組產品認證,不僅為了判定企業是否具備自主設計能力,更重要的在于通過該項認證促進企業對風機設計技術的引進、消化及吸收。
  后,現金直補推動了風電設備產業的升級。
  這是財政次對可再生能源產品進行現金補助,也是我國次將產品認證結果作為政府真金白銀支持的必要條件。該辦法規定的這一補助標準,相當于風電設備生產成本的10%左右。
  政府采信風電產品認證結果,將大大促進風電設備制造企業對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以及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此舉對加快我國風電裝備制造業技術進步、培育具有核心技術的自有知識產權品牌具有顯著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