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地核查結論的判定原則

   1、本辦法進行判定核查結論的內容:一、質量管理職責,二、生產資源提供,三、人力資源要求,四、技術文件管理,五、過程質量管理,六、產品質量檢驗,七、安全防護及行業特殊要求共7章27條40款。
    2、項目結論的判定:
    (1)否決項目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否決項目為2.1生產設施、2.2設備工裝2.2.1款、2.3測量設備的2.3.1款、6.3出廠檢驗、7.3行業特殊要求共5款;
    (2)非否決項目結論分為“合格”、“一般不合格”、“嚴重不合格”。其中“一般不合格”是指企業出現的不合格是偶然的、孤立的現象,并是性質一般的問題;“嚴重不合格”是指企業出現了區域性的或系統性的不合格,或是性質嚴重的不合格。非否決項目共35款。
     3、核查結論的確定原則:否決項目全部合格,非否決項目中應無嚴重不合格且一般不合格不超過8款,核查結論為合格。否則核查結論為不合格。
     4、審查組依據本辦法對企業核查后,填寫《生產許可證企業實地核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