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威復材:共建“威海光威武漢理工先進復合材料研究院”

       2018年1月8日,威海光威復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光威)與威海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管委會)、山東省碳纖維技術創新中心(創新中心)、武漢理工大學共同簽署了《關于組建威海光威-武漢理工先進復合材料研究院協議》,四方本著平等互利、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共謀發展的原則,充分發揮各自在人才、科研、產業、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共同組建“威海光威-武漢理工先進復合材料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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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院依托武漢理工大學復合材料的教學、科研和人才優勢,創立產學研合作機制,建立“產業牽引、技術驅動、利益共享”的機制,推動重大科技成果產業化。創建復合材料領域的科研開發與服務、人才培養與引進的綜合平臺,廣泛深入地開展與“光威復材”、“創新中心”的科技合作與交流,特別是在先進復合材料領域開展項目合作。
 
  1、充分發揮威海市產業集聚及全產業布局優勢,發揮“政、企、研”各自優勢。
 
  2、充分發揮學校在科技領域的信息優勢,為“光威復材”、“創新中心”的發展提供咨詢和發展規劃工作。
 
  3、為公司制定重大決策、解決重大問題提供技術上的支持,為公司的發展獻計獻策。
 
  4、與“光威復材”、“創新中心”展開廣泛深入的技術合作,立足解決公司復合材料方面的重大、關鍵、共性技術問題。
 
 ?。?)與企業共同申報和完成、山東省、威海市復合材料相關的重大科研項目。
 
 ?。?)深入“光威復材”、“創新中心”開展技術調研,提供技術信息,開展多種類型的技術及咨詢服務。
 
  (3)與“光威復材”、“創新中心”共同開發先進復合材料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技術;并為公司進入先進復合材料領域提供支持與協助。
 
 ?。?)開展企業家和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培養企業所需人才。
 
 ?。?)對“光威復材”、“創新中心”的技術人員做專業培訓。
 
 ?。?)為公司的產品性能檢測、質量分析、缺陷診斷提供技術支持。
 
  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期間,各方的責任與義務如下:
 
  1、管委會:
 
 ?。?)根據工作需要,免費為研究院的辦公、培訓和生活用房提供條件; (2)為使研究院工作在碳纖維產業園正常開展,臨港區管委會在未來三年內(2018年1月~2021年1月)為研究院提供運行經費300萬幣;年100萬幣,第二年100萬幣,第三年100萬幣,四方制定完下一個年度的《年度工作計劃》后,于每年的2月份支付給研究院。每年度的運行經費為固定費用,金額不做調整。 (3)對于研究院的科研成果轉讓與孵化,具有優先權。
 
  2、創新中心:
 
  “創新中心”在未來三年內(2018年1月~2021年1月)為研究院提供運行經費300萬幣;年100萬幣,第二年100萬幣,第三年100萬幣,四方制定完下一個年度的《年度工作計劃》后,于每年的2月份支付給丁方。每年度的運行經費為固定費用,金額不做調整。
 
  3、武漢理工大學
 
 ?。?)委派相關專家、工作人員和研究生常駐研究院開展工作。(2)擴大研究院平臺功能,武漢理工大學的成果優先到“光威復材”、“創新中心”進行工業性試驗或產業化試驗,并轉讓給“光威復材”。學校鼓勵所屬科研單位與個人到“光威復材”、“創新中心”進行科技合作、成果轉讓與孵化,對研究院開展的各項工作,學校應給予人員保障及相關政策支持。(3)每年1月31日前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其中的項目不少于兩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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