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規定市場部分強制性標記及標簽

   歐盟“新方法”指令規定了統一的歐洲標準,生產商達到這些標準就滿足了產品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基本要求。但有時,一些非歐盟標準也能夠用于證明產品符合歐盟“新方法”中的指令要求,生產商必須得到具體成員國管理機構的批準,而不是根據自己認為合乎要求就可以。
     應該注意的是,以上所有產品系列都可以通過其他一系列安全警示標記來表明自身的安全性。
     家電電器:歐盟第92/75/EEC號指令對家電電器的標簽及耗電標準做出了規定。該指令同時規定了一系列子指令,對每種家電的節能標簽做出了詳細、特定的要求。子指令涉及每一類家電,包括冰箱、冷凝機及其附件、洗衣機、微波爐、空調設備、烘干機及其附件產品、洗碗機、熱水器、熱水儲存設備、照明設備等等。
     廢棄電氣電子設備指令(WEEE):歐盟第2002/96/EC對廢棄電氣電子設備做出了規定。該指令涉及以下類別產品: ○大型&小型家用電器; ○玩具及運動用品; ○消費設備; ○醫療器械;○照明設備; ○監控設備; ○IT&通信設備; ○自動售貨機;○電子電氣工具。該歐盟指令規定的產品必須標有不能棄于生活垃圾箱的標記。電池產品也必須貼有該標記。如果該標記無法在產品上注明,則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注明。
     數量、體積或容量:歐盟第80/232/EC號指令對產品的名義數量、體積或容量范圍做出了規定。歐盟規定,某些產品必須要以標準數量出售。該指令規定了歐盟允許的名義數量、包裝大小及噴散霧劑容器大小的范圍。必須指出的是,歐盟規定所有標簽應用公制注明,但允許在2009年底前使用公制及英制兩種度量衡標注。
     價格顯示:歐盟第98/6/EC號指令對出售給消費者的產品的價格顯示做出了規定。該指令規定,為方便消費者比較產品價格,歐盟市場上出售的產品必須注明出售價格及計量單位價格。如果產品廣告中提及銷售價格,也必須提及計量單位價格。如果產品是以散裝形式出售,則只需標明計量單位價格。成員國可以對小型零售店對該指令的執行做出其他變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