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公司應對印度反傾銷取得日落復審終裁決

記者從重慶市外經悉,近日,印度商務部就玻璃纖維產品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發布終結果,決定延5年的反傾銷,且進一步提傾銷率。
據介紹,在參與應訴的企業中,重慶國際復合材料有限公司取得了20.46%的低率,浙江巨石集團得24.59%率,山東泰山玻得33.11%率,其他企業得44.9%的率。
此終裁決結果比初裁提10個百分點,但重慶國際復合材料有限公司仍在同類企業中享有對印度出口的比較優勢,這得益于重慶國際復合材料有限公司至2015年7月以來堅持應訴、據爭,也得益于商務部、輕工商會、重慶市商務、涉案企業 “四體聯動”機制的運用。
據了解,所謂“日落復審”,就是在征收產品反傾銷5年期滿進行的行政復審,又稱期滿復審。根據世貿組織反傾銷協議的規定,任何終反傾銷,均應自征收之日起,或自涉及對反傾銷和損害同時復審的近一次行政復審之日起5年內終止。“日落復審”將決定反傾銷是繼續生效、延伸和提率,還是終止。因此,積極參與反傾銷“日落復審”,是企業和產品重新回到國外市場的重要手段,是打破反傾銷裁定的轉折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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