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養生息”政策呼喚漁船環保化
近日,指導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綱領性文件《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5~2030年)》正式發布。在這項由農業部會同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八部委共同編制的規劃中,我國管轄海域全部被明確列為保護發展區,將繼續實施嚴格的海洋捕撈管理措施。
業內專家認為,現代漁業的發展越來越關注對環境、生態的影響,越來越重視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這項規劃為今后漁船、漁機、漁具產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我國海域均為保護發展區
農業可持續發展將分區域布局、梯次推進、分類施策,是《規劃》的一大亮點。《規劃》根據各地農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問題,綜合考慮各地農業資源承載力、環境容量、生態類型和發展基礎等因素,將劃分為優化發展區、適度發展區和保護發展區,并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進、分類施策的原則,確定不同區域的農業可持續發展方向和重點。
規劃指出,保護發展區包括青藏區和海洋漁業區,在生態保護與建設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戰略地位。我國管轄海域構成了海洋漁業區的區域范圍。我國海洋漁業區存在著漁業資源衰退、污染突出的問題,因此,要堅持保護優先、限制開發的原則,適度發展生態產業和特色產業,讓海洋資源“休養生息”,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據介紹,向優勢地區集聚是近年來我國漁業發展的重要趨勢,很多有特色的漁業產業帶由此逐漸形成。將我國管轄海域全部劃入保護發展區,說明我國加大了海洋漁業生態的保護力度。在海洋捕撈方面,沿海省份將在今后一段時期按照的總體部署,著力改善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
漁業資源持續衰退、生產方式粗放、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弱,仍是制約海洋捕撈產業發展的“瓶頸”。上海海洋大學教授王世明表示,海洋漁業資源是有限的,然而又是可以再生的。在政策法規、管理措施、科技支撐和行動計劃等方面,需要系統制定我國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對策。還有漁業專家建議,面對漁業資源衰退的現實,應適度延長禁漁期,保證漁業資源的藏儲量和種群的穩定。
“雙控”制度或將長期執行
修復農業生態,提升生態功能,是《規劃》明確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五大任務之一。因此,《規劃》要求,嚴格控制海洋漁業捕撈強度,限制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嚴格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度漁具小網目尺寸制度,到2020年,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總功率明顯下降。
據了解,我國自1987年開始對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數實行總量控制(“雙控”)制度。2002年,農業部《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向有關省市下達了海洋捕撈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地方各級漁業行政部門控制本行政區域內捕撈漁船數量、功率,規定其不得超過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
該制度實施之后,沿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措施、強化監督管理,使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漁民和社會各界控制捕撈強度、養護海洋生物資源的理念逐步形成,海洋捕撈漁船盲目增長的態勢得到初步遏制。
此次出臺的《規劃》則要求,在海洋漁業區繼續實行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表明我國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繼續對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進行控制。業內專家認為,實現傳統漁業向現代海洋漁業的轉型,就必須科學規劃漁船投入使用的捕撈規模和捕撈海域,切實落實好漁船“雙控”政策。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漁船數量大,相關部門應對捕撈許可管理和漁船“雙控”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并認真總結“雙控”政策實施以來的經驗教訓,認真梳理和妥善解決漁船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積極推進管理制度的創新。
更新改造需要調優漁船結構
盡管《規劃》要求海洋保護漁業區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明顯下降,但同時強調更新淘汰高耗能漁船,繼續實施漁船更新改造項目,提升漁業發展水平。漁業經濟研究專家認為,這對漁船、漁機、漁具產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水產科學研究院相關專家表示,在海洋漁業區作業的漁船總量龐大,但技術和裝備比較落后,特別是近海漁船,與發達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目前,沿海地區仍然存在大量木質漁船;部分漁船捕撈作業方式不合理,選擇性捕撈沒有得到推廣應用;有的漁船能耗成本在捕撈總成本中占比較大,嚴重制約了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那么,漁船、漁機、漁具產業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中應當如何發揮作用?業內專家認為,相關企業應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漁船、漁機、漁具產品,不斷提高漁船的資源產出率,引領和支撐、高效、安全的海洋捕撈產業發展。同時,要正確處理漁船、漁機、漁具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大力發展環保型產品。針對漁業生產的高耗能問題,開展海洋捕撈漁船節能降耗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玻璃鋼漁船和木質漁船的玻璃鋼被覆技術,研究漁船主機節油、余熱利用技術,開發低阻力漁具等。
我國大陸海岸線長達1.8萬公里,南北沿海跨度大,漁船作業方式和作業習慣帶有很強的區域性特點。業內專家建議,要借鑒國外漁船升級改造的經驗,針對行業全局性、戰略性、關鍵性問題,依靠現有的漁業科技力量開展研究與試驗,遵循分類指導的原則,技術成熟一批,示范推廣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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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專家認為,現代漁業的發展越來越關注對環境、生態的影響,越來越重視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這項規劃為今后漁船、漁機、漁具產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
我國海域均為保護發展區
農業可持續發展將分區域布局、梯次推進、分類施策,是《規劃》的一大亮點。《規劃》根據各地農業可持續發展面臨的問題,綜合考慮各地農業資源承載力、環境容量、生態類型和發展基礎等因素,將劃分為優化發展區、適度發展區和保護發展區,并按照因地制宜、梯次推進、分類施策的原則,確定不同區域的農業可持續發展方向和重點。
規劃指出,保護發展區包括青藏區和海洋漁業區,在生態保護與建設方面具有特殊重要的戰略地位。我國管轄海域構成了海洋漁業區的區域范圍。我國海洋漁業區存在著漁業資源衰退、污染突出的問題,因此,要堅持保護優先、限制開發的原則,適度發展生態產業和特色產業,讓海洋資源“休養生息”,促進生態系統良性循環。
據介紹,向優勢地區集聚是近年來我國漁業發展的重要趨勢,很多有特色的漁業產業帶由此逐漸形成。將我國管轄海域全部劃入保護發展區,說明我國加大了海洋漁業生態的保護力度。在海洋捕撈方面,沿海省份將在今后一段時期按照的總體部署,著力改善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
漁業資源持續衰退、生產方式粗放、抵御自然災害能力弱,仍是制約海洋捕撈產業發展的“瓶頸”。上海海洋大學教授王世明表示,海洋漁業資源是有限的,然而又是可以再生的。在政策法規、管理措施、科技支撐和行動計劃等方面,需要系統制定我國海洋漁業資源可持續利用的對策。還有漁業專家建議,面對漁業資源衰退的現實,應適度延長禁漁期,保證漁業資源的藏儲量和種群的穩定。
“雙控”制度或將長期執行
修復農業生態,提升生態功能,是《規劃》明確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五大任務之一。因此,《規劃》要求,嚴格控制海洋漁業捕撈強度,限制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嚴格實施海洋捕撈準用漁具和過度漁具小網目尺寸制度,到2020年,海洋捕撈機動漁船數量和總功率明顯下降。
據了解,我國自1987年開始對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數實行總量控制(“雙控”)制度。2002年,農業部《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向有關省市下達了海洋捕撈船網工具控制指標。地方各級漁業行政部門控制本行政區域內捕撈漁船數量、功率,規定其不得超過下達的船網工具控制指標。
該制度實施之后,沿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制度措施、強化監督管理,使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漁民和社會各界控制捕撈強度、養護海洋生物資源的理念逐步形成,海洋捕撈漁船盲目增長的態勢得到初步遏制。
此次出臺的《規劃》則要求,在海洋漁業區繼續實行海洋捕撈漁船減船轉產,表明我國將在相對較長的時間內繼續對海洋捕撈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進行控制。業內專家認為,實現傳統漁業向現代海洋漁業的轉型,就必須科學規劃漁船投入使用的捕撈規模和捕撈海域,切實落實好漁船“雙控”政策。這項工作政策性強,涉及漁船數量大,相關部門應對捕撈許可管理和漁船“雙控”制度進行改革和完善,并認真總結“雙控”政策實施以來的經驗教訓,認真梳理和妥善解決漁船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積極推進管理制度的創新。
更新改造需要調優漁船結構
盡管《規劃》要求海洋保護漁業區機動漁船數量和功率明顯下降,但同時強調更新淘汰高耗能漁船,繼續實施漁船更新改造項目,提升漁業發展水平。漁業經濟研究專家認為,這對漁船、漁機、漁具產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水產科學研究院相關專家表示,在海洋漁業區作業的漁船總量龐大,但技術和裝備比較落后,特別是近海漁船,與發達相比還有相當大的差距。目前,沿海地區仍然存在大量木質漁船;部分漁船捕撈作業方式不合理,選擇性捕撈沒有得到推廣應用;有的漁船能耗成本在捕撈總成本中占比較大,嚴重制約了海洋漁業的可持續發展。
那么,漁船、漁機、漁具產業在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中應當如何發揮作用?業內專家認為,相關企業應大力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自主品牌的漁船、漁機、漁具產品,不斷提高漁船的資源產出率,引領和支撐、高效、安全的海洋捕撈產業發展。同時,要正確處理漁船、漁機、漁具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關系,大力發展環保型產品。針對漁業生產的高耗能問題,開展海洋捕撈漁船節能降耗技術研究,推廣應用玻璃鋼漁船和木質漁船的玻璃鋼被覆技術,研究漁船主機節油、余熱利用技術,開發低阻力漁具等。
我國大陸海岸線長達1.8萬公里,南北沿海跨度大,漁船作業方式和作業習慣帶有很強的區域性特點。業內專家建議,要借鑒國外漁船升級改造的經驗,針對行業全局性、戰略性、關鍵性問題,依靠現有的漁業科技力量開展研究與試驗,遵循分類指導的原則,技術成熟一批,示范推廣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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