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件進口規范申報有新規

    記者從天津海關獲悉,海關總署發布的《汽車零部件規范申報問題的公告》于200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天津海關提醒廣大企業和報關從業人員,對公告中涉及的32類需詳細申報的汽車零部件的規定一定要看仔細。
    公告中涉及汽車零部件是指用于生產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生產件)和用于維修汽車的零部件(以下簡稱維修件),不含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貨物收貨人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進口這32類商品內的汽車零部件時,應當按照公告的規定逐項進行申報,不得進行簡化或者合并歸類。
    按照公告規定,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進口生產件,應當在報關單上按照公告的填報要求填寫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等;進口貨物收貨人申報進口維修件時,除了按生產件的要求填報報關單外,還應當符合以下填報要求:在填寫報關單“規格型號”一欄時,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進口維修件的品牌與該零部件適用的整車廠牌不一致的,應當在零部件編號前加注“WF”,并與零部件編號之間用“/”相隔。
    天津海關歸類分中心的海關人員介紹說,上述規定雖然給企業在填制報關單時增加了些麻煩,但可以使海關的操作人員對企業申報的商品一目了然,從而會有效提高通關效率,節約企業寶貴的通關時間。進出口企業可以登陸天津海關的門戶網站http://tianjin.customs.gov.cn,在“法規文件”欄目中查找參閱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64號《關于汽車零部件規范申報問題》。馬來西亞汽車零件業前景亮麗 東盟市場是汽車及零部件業的新天地 美歐又“變臉”進口零部件再次面臨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