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玻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15年2月6日
  (二)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省桐鄉市梧桐街道文華南路669號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董事長曹江林先生主持,采取現場投票及網絡投票方式召開并表決。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玻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儲一昀、陸健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2、公司在任監事6人,出席2人,公司監事陳學安、唐興華、邱中偉、胡金玉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會議;
  3、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其他高管的列席情況。
  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議案審議情況
  (一)非累積投票議案
  1、議案名稱:關于公司在美國設立全資子公司并建設年產8萬噸無堿玻璃纖維池窯拉絲生產線項目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議案名稱:關于巨石埃及玻璃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年產8萬噸無堿玻璃纖維池窯拉絲生產線項目的議案
  3、議案名稱:關于變更公司名稱及股票簡稱的議案
  4、議案名稱:關于變更公司經營范圍的議案
  5、議案名稱: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本次會議議案表決全部通過。
  議案5為特別決議事項,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通過。
  三、律師見證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律師:晏國哲、任保華
  2、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玻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玻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目錄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并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經見證的兩名律師和所在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法律意見書;
  3、上海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玻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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