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限制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發布實施

    12月12日,國土資源部、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 的通知》,兩目錄自《通知》發出之日起實行,涉及多項建材項目。
    《限制用地項目目錄》中建材項目包括:日熔化量500噸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產線;100萬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磚生產線;50萬件/年以下的隧道窯衛生陶瓷生產線;新建日產1500噸及以下熟料新型千法水泥生產線;2000萬平方米/年以下的紙面石膏板生產線;500萬平方穿長/年以下的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生產線,聚乙烯膜層厚度在0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綸復合防水卷材生產線;15萬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塊生產線,單班年生產能力25萬立方米以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以及單班年生產能力15萬平方米以下混凝土鋪地磚固定式生產線,5萬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輕集料(陶拉)生產線;10萬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氣混凝土生產線;3000萬標磚/年以下的煤砰石、頁巖燒結實心磚生產線;5000噸/年以下巖(礦)棉生產線。
    《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中建材項目包括:機立窯、干法中空窯、立波爾窯、濕法窯水泥生產項目;實心黏土磚生產項目;非浮法平板玻璃生產線;瀝青紙胎油氈生產線;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產線;中堿玻璃球生產線;鉑金坩堝球法拉絲玻璃纖維生產線。
    《限制用地項目目錄》至第十四類依次為農林業、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化工、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機械制造、輕工、黨政機關新建樓、城市主干道、城市游憩集會廣場及其他項目?!锻ㄖ芬幎ǎ擦腥搿断拗朴玫仨椖磕夸洝分恋谑惖慕ㄔO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的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凡列人《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第十一至第十四類的建設項目,必須符合目錄規定條件,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依次涉及煤炭、石油天然氣和化工、信息產業、鋼鐵、有色金屬、黃金、建材、醫藥、機械制造、船舶制造、輕工、紡織、煙草、消防及其他項目?!锻ㄖ芬幎ǎ擦腥恕督褂玫仨椖磕夸洝返慕ㄔO項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藝技術、裝備的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
    該《通知》的規定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設項目。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或者生產明令淘汰產品的建設項目,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投資管理部門一律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對違反《通知》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要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符合兩目錄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