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團:告贏奧巴馬案后美國風電項目有重啟可能

    2月24日,三一集團總裁向文波(微博)在參加央視訪談節目時再度發聲,表示三一集團在訴美國總統奧巴馬案中取得了勝利,為下一步處理俄勒岡州的風電項目贏得了更多選擇的可能。

    2012年,三一集團在美關聯公司羅爾斯(RALLS)收購了俄勒岡州的一個風電BC項目,并取得了項目建設的所有審批和許可,但因為項目靠近美國的一所軍事基地,美國外資委員會(CFIUS)以涉嫌威脅安全為由,要求羅爾斯公司立即停工。不久,奧巴馬又簽發了總統令,要求三一集團終止風電項目,撤出所有股權和設備。隨后,羅爾斯決定起訴CFIUS和奧巴馬行政辦公室。

    在經歷立案、初審敗訴后,向文波本月16日對外公布三一取得訴訟勝利。騰訊財經曾就此采訪紐約法律界多位人士,他們都表示該結果僅僅給予了三一集團質詢的權利,但終三一在美國的項目被叫停的結果很可能不會改變。

    根據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裁定的結果,美國政府需要向羅爾斯提供相應的程序正義,包括CFIUS/總統做出相關決定所依賴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關信息后回應的機會。換言之,該裁決并沒有直接否定奧巴馬總統令的決議,而是批評他缺乏基于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的正當程序。

    但是,向文波認為目前階段起訴的勝利為三一集團在俄勒岡州的風電項目贏得了更多選擇的可能性。

    “這個判決下來以后,我們這個項目現在可以轉讓了,過去是禁止轉讓的,禁止轉讓投資的錢就打了水漂。”向文波還表示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院的裁定讓CFIUS和奧巴馬的法令廢止,他如果愿意承擔美國政府上訴的風險,風電項目甚至可以重啟開建。

    向文波也指出了在目前階段重啟風電項目的風險所在:“萬一它(美國政府)上訴贏了,我就存在損失。”

    三一訴奧巴馬案律師夏廷康表示目前集團對下一步怎么解決風電項目有很多可能性,正在討論佳方案。

    另外,外界曾質疑三一集團在投資該風電項目時,沒有提前向CFIUS申報,從而引發了后面一系列爭端。對此,三一訴奧巴馬案律師夏廷康認為這種觀點混淆了事件的關鍵點。

    夏廷康指出美國《國防生產法》第721條款明文規定向CFIUS的申報是自愿申報,交易完成前后申報均可?!瓣P鍵不在于羅爾斯公司何時申報的問題,而是美國外資委員會和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的問題。”

    對于目前三一集團訴訟取得的階段性勝利,不少專家都認為意義顯著。商務部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馬宇(微博)就表示:“該事件對公共利益的貢獻要遠遠大于對三一本身的貢獻”。馬宇認為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遭遇此類情況時都不善于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三一集團的起訴為企業提供了很好的經驗。同時,在場的專家也指出,美國是判例法,三一案讓企業在美投資有了可以援引的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