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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發布消息,延緩執行整車特征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及構成汽車總成(系統)特征A、B類關鍵件的區分標準,將其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 據悉,海關總署、發改委、財政部和商務部決定延緩執行辦法部分條款,僅是根據國內汽車產業發展現狀做出“微調”。實施辦法的實質內容―打擊利用進口汽車零部件關稅政策“逃漏稅”,沒有絲毫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