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推遲一年實施

     海關總署日前發布公告,內容如下:
    《構成整車特征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令第125號)發布了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車特征及構成汽車總成(系統)特征的界定標準。經研究決定,原定于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的有關整車特征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系統)特征的A、B類關鍵件的區分標準,推遲到2008年7月1日實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