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決定對進口壬基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10日發布公告,初裁決定從即日起,對原產于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采取臨時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是于2005年11月1日收到黑龍江石油化工廠代表國內產業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的,隨即于12月29日發布立案調查公告?,F已初步裁定原產于印度和臺灣地區的進口壬基酚存在傾銷,大陸壬基酚產業遭受了實質損害,同時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初裁決定,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印度和臺灣地區的壬基酚時,應依據初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9.07%-20.38%)向我國海關繳納相應的保證金。
    壬基酚產品是一種精細化工原料和中間體,主要用于生產表面活性劑、抗氧劑、紡織印染助劑、潤滑油添加劑、農藥乳化劑、樹脂改性劑、樹脂及橡膠穩定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