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對進口丙二酚實施保障措施

    印度決定對進口丙二酚(丙二酚是一種用于粘合劑生產的化學品,是生產環氧樹脂的主要原料之一)作出保障措施終裁,決定征收保障措施稅,為期兩年,征稅方式以從價稅為基礎,年稅率為15%,第二年稅率為10%。此次提起申請的公司是印度的MPCL公司。
    目前印度主要從以下(地區)進口丙二酚:、比利時、法國、德國、日本、韓國、荷蘭、新加坡、西班牙、斯洛文尼亞、臺灣省、英國和美國。
    在終裁中,印度政府認定進口丙二酚對印度相關產業構成了損害。近四年來,印度丙二酚的進口量激增了383%,進口量從1997~1998年的8.98億噸激增至2000~2001年的43.39億噸;進口丙二酚的價格從49.154盧比/百萬噸降至36.016盧比/百萬噸,降幅達27%,對印度國內產業的銷售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印度政府認為,進口激增的原因之一是進口關稅從1992~1993年的110%下降到目前的30%(其中含4%的附加稅);另一方面,隨著國內需求的下降,丙二酚的價格也隨之下降。盡管國內生產商降低了銷售價格,但其在國內市場上的市場份額仍然從1997~1998年的70.3%降至2001~2002年的50.2%,而2002~2003年則降至35%。
     印度政府表示,實施保障措施的目的是為了給國內產業提供時間以使他們積極調整滿足新的競爭情況。同時,印度認為,此次實施保障措施并不能讓消費者滿意,而且從長遠觀點看,任何保護國內生產者的措施都將引起競爭力下降,并將對生產起相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