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支持新型建材發展的有關政策:

    秸稈彩瓦、新型輕質隔墻板,廢物利用,變廢為寶,屬大力推廣的資源節約型新型建材,近期支持新型建材發展的有關政策:

    1、國務院分別于1992年66號文件及1999年發布72號文件明確規定,自2005年6月30日起,批170個城市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瓦。2005年6月6日下發的(2005)33號文件,強調要求于2008年底,第二批256個城市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瓦,并明確規定,在2010年底,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瓦。

    2、經貿委1999年頒布的《關于建材工業控制總量、調整結構若干意見》和建材局頒布的《建材工業控制總量調整結構實施細則》,明確規定了淘汰落后的傳統建材產品,鼓勵和扶持發展新型建材產品。

    3、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72號文,轉發了八部委局《關于推進住宅產業現代化,提高住宅質量若干意見》,建設部、經貿部等部門聯合頒布了建住房[1999]295號文《關于在住宅建設中淘汰落后產品的通知》,明確規定“要強制淘汰不符合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要求與質量低劣的材料和產品,積極采用符合標準的資源節約型材料和產品”。

    4、建設部今年又頒布了76號令《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積極鼓勵應用新型節能的建筑材料、門窗和各種保溫隔熱材料。

    5.國務院《關于加快建筑材料革新和推廣節能建筑的意見》及有關部門先后制定的對生產企業優惠政策有:

    (1)發展新型建筑材料的項目,可列入開發銀行的基本建設政策性投資項目,可享受政策性貸款;

    (2)凡企業利用本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農作物秸稈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排渣單位不準以任何名義對生產新型建筑材料的廢渣收費或變相收費,對利用廢渣生產新型墻材的企業,排渣單位應積極給予支持,有條件的還可以給予補貼;

    (3)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爐渣、農作物秸稈、農作物殼類及其它廢棄物的建材產品,免征產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