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定價辦法敲定

  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形式
  北京消息記者昨天獲悉,發改委近出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下稱7號文件),明確了風電、生物質發電、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地熱能發電的定價辦法。
    7號文件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兩種形式。其中,風力發電項目的上網電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即電價標準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以招標方式形成。這一定價方法引起了個別風能公司老總的強烈反對。
    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主要實行政府定價(通過招標確定投資人的生物質發電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即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分地區制定標桿電價,具體而言,各地生物質發電價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5年傳統上網電價加補貼電價組成,補貼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5元。補貼時限為15年(自投產之日算起)。發電消耗熱量中常規能源超過20%的混燃發電項目,視為常規能源發電項目,不享受補貼電價。
    此外,太陽能發電、海洋能發電和地熱發電項目上網電價也實行政府定價,不過具體電價標準制定方式與生物質發電項目不同,它們是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潤的原則制定。
    7號文件對相關發電項目采取新老劃斷的辦法。規定2006年以后建設的項目,執行本辦法,2005年12月31日前的項目,仍執行老辦法。水力發電價格暫按現行規定執行。
    在昨天召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論壇上,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副司長許?透露,"十一五"期間科技部將重點開展以下工作:即把節能技術作為重中之重來推動,重點是在建筑、工業、交通三大領域的運用;進一步發展潔凈煤技術;推動先進核能技術及核燃料循環利用;加強可再生能源研究;開始對分布式新型能源技術的研究;加強對電力、電網安全及輸變電效率的研究;加強油氣勘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