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署ECFA基礎環氧樹脂關稅調整
兩岸簽署ECFA、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關稅調整。海協會與海基會于2010年6月29日下午,在重慶申基索菲特酒店舉行簽字儀式,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按照ECFA協議,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被納入大陸方面早收產品清單,稅率調整如下。截至發稿該計劃生效日期暫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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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方面早期收獲產品降稅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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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產品 |
進口稅則號 |
2009年 進口關稅% |
早期收獲計劃實施第1年 |
早期收獲計劃實施第2年 |
早期收獲計劃實施第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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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 |
39073000 |
6.5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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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9年進口稅率指大陸2009年對其他所有貿易組織會員普遍適用的非零時性進口關稅稅率。 2.《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如在上半年生效,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時間為當年的7月1日,如在下半年生效,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時間為次年的1月1日。 3.早期收獲計劃產品的協議稅率在該計劃實施后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多分3次將為零,年開始降稅時間為早期收獲計劃實施時,第二年,第三年的降稅時間為當年的1月1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