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簽署ECFA基礎環氧樹脂關稅調整

    兩岸簽署ECFA、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關稅調整。海協會與海基會于2010年6月29日下午,在重慶申基索菲特酒店舉行簽字儀式,正式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FA)、兩岸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協議。按照ECFA協議,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被納入大陸方面早收產品清單,稅率調整如下。截至發稿該計劃生效日期暫未確定。

大陸方面早期收獲產品降稅安排

進口產品

進口稅則號

2009

進口關稅%

早期收獲計劃實施第1

早期收獲計劃實施第2

早期收獲計劃實施第3

初級形狀的環氧樹脂

39073000

6.5

5

0

 

1.2009年進口稅率指大陸2009年對其他所有貿易組織會員普遍適用的非零時性進口關稅稅率。

2.《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如在上半年生效,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時間為當年的71日,如在下半年生效,早期收獲計劃的實施時間為次年的11日。

3.早期收獲計劃產品的協議稅率在該計劃實施后不超過2年的時間內多分3次將為零,年開始降稅時間為早期收獲計劃實施時,第二年,第三年的降稅時間為當年的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