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即將實行

     質檢總局日前在京召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宣貫工作會議,就檢驗檢疫機構全面深入地學習、宣貫新《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進行部署。
     據了解,原《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于1992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發布,施行13年來,在加強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保證進出口商品質量,維護對外貿易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關系的順利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共六章63條,分為總則、進口商品的檢驗、出口商品的檢驗、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與原實施條例相比,新實施條例增加、完善了代理報檢管理、驗證管理、風險預警機制、檢驗內容、檢驗方式和對不合格進出口商品的處理、對高風險進出口商品的檢驗管理、對從事檢驗鑒定業務的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規定。
     新修訂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于2005年8月31日以國務院第447號令公布,將于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