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零部件將強制認證

     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聯合發布公告,對機動車燈具產品等機動車零部件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此次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機動車燈具產品包括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后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后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后牌照板照明裝置,以及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
其他實施強制認證的機動車零部件還有: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識、汽車制動軟管、機動車后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坐椅及頭枕。
    據悉,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目錄內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以及未加施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