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管理辦法》

    主要內容:2008年3月,發改委正式發布《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管理辦法》。確定了批14家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企業,同時將開展再制造試點的汽車零部件產品范圍暫定為發動機、變速器、發電機、啟動機、轉向器五類產品?!掇k法》規定,暫不允許再制造企業從報廢汽車拆解企業購買總成進行再制造;再制造產品原則上不得低于同類原產品新件的質量保修期;零部件再制造企業不得回收或再制造未獲得授權的其他企業產品;再制造產品應進入汽車生產企業售后服務體系進行流通,不得直接向社會零售市場銷售;再制造企業應獲得可再制造舊件的原生產企業的商標使用權。
    點評:在節能、減排、降耗成為汽車行業主旋律的大背景下,汽車零部件再制造也在政策支持下從幕后走到前臺。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能有效節約能源和成本及減少環境污染,與目前倡導的建設節能、減排、降耗的循環經濟社會完全一致。發改委有關人士表示,今后我國將鼓勵消費者和公共機構優先使用汽車再制造產品,通過2-3年的試點,探索推進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業發展的政策、管理制度和監管體系。這一新興行業的市場前景不可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