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改革委“三定”方案透露三大信號
發展改革委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三定”方案出臺,傳遞出發展改革委在轉變職能方面的三大信號。
一、減少微觀干預
根據“三定”方案,發展改革委要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為此,發展改革委要及時修訂調減投資核準目錄,大幅度提高核準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范圍,下放投資審核權限。
具體是: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務院審批、核準或由發展改革委審批、核誰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準,或由企業自主決策;政府補助地方的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項目,改為發展改革委會同行業管理部門確定投資目標、原則和標準等并加強監督檢查,具體項目由地方政府負責安排;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務院審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二、抓好宏觀調控
根據“三定”方案,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轉變職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按照新“三定”方案的表述,發展改革委的職責重點是:
―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劃;
―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維護經濟安全;
―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
―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
一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國內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定”方案還特別強調,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行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發揮發展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三、提升管理效率
與以往相比,發展改革委的新“三定”方案對一些具體職能進行了調整,內設機構也隨之發生了一些變化。其中,工業行業管理和信息化有關職責劃給工業和信息化部后,原設立的“產業政策司、工業司和中小企業司”取消,同時新設“產業協調司”,具體負責統籌協調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政策、規劃、戰略等問題。能源行業管理有關職責劃給能源局后,原設立的“能源局”取消。同時,原有的“交通運輸司”取消,新設“基礎產業司”,具體承擔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等方面的職責。原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后,新設“西部開發司”和“東北振興司”,具體承擔這兩個區域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的統籌協調。同時,原先設立的一些司局名稱也做了調整,其中“經濟運行局”更名為“經濟運行調節局”,“資金利用司”更名為“外資和境外投資司”。此外,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這次也納入了內設機構序列。
專家指出,發展改革委內設機構的這次調整,并不是簡單的撤銷、合并或重組,而是重新審視分工、明確職能,有助于提升宏觀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