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氧樹脂及相關產品標準(八)
|
您還沒有登錄,請登錄后查看詳情
|
――環氧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5 監測要求
5.1 新建企業應按照《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監控中心聯網。各地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由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5.2 企業產品產量的核定,以法定報表為依據。
5.3 對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的頻次、采樣時間等要求,按有關污染源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
5.4 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5.4.1 對企業廢水采樣應根據監測污染物的種類,在規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進行。在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須設置永久性的排污口標志。
5.4.2 對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6 所列的方法標準。
表6 水污染物項目分析方法
|
序號 |
項目 |
測定方法標準名稱 |
標準編號 |
|
1 |
pH |
水質 pH 值的測定 玻璃電極法 |
GB 6920-86 |
|
2 |
懸浮物(SS) |
水質 SS 的測定 重量法 |
GB 11901-89 |
|
3 |
化學需氧量(COD) |
水質 COD 的測定 重鉻酸鹽法 |
GB 11914-89 |
|
水質 COD 的測定 高氯廢水 氯氣校正法 |
HJ/T 70-2001 | ||
|
4 |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水質 BOD5 的測定 稀釋與接種法 |
GB 7488-87 |
|
5 |
環氧氯丙烷 |
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 有機物綜合指標 |
GB 5750.7-2006 |
|
6 |
揮發酚 |
蒸餾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GB 7 490-87 |
|
7 |
苯 |
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
GB 11890-89 |
|
8 |
甲苯 |
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
GB 11890-89 |
|
9 |
二甲苯 |
水質 苯系物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
GB 11890-89 |
|
10 |
總磷 |
水質 總磷的測定 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
GB 11893-89 |
|
11 |
總氮 |
水質 總氮的測定 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
HJ/T199-2005 |
|
水質 總氮的測定 堿性過硫酸鉀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GB 11894-89 |
5.5 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5.5.1 大氣污染物采樣點的設置與采樣方法按GB/T 16157-1996 執行。
5.5.2 對企業排放大氣污染物濃度的測定采用表7 所列的方法標準。
表7 大氣污染物項目分析方法
|
序號 |
項目 |
測定方法標準名稱 |
標準編號 |
|
1 |
環氧氯丙烷 |
環氧氯丙烷測定方法 |
附錄A |
|
2 |
苯 |
空氣質量 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
GB/T 14677-1993 |
|
3 |
甲苯 |
空氣質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
GB/T 14677-1993 |
|
4 |
二甲苯 |
空氣質量 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 |
GB/T 14677-1993 |
|
5 |
丙酮 |
大氣中丙酮測定方法 氣相色譜法 |
附錄B |
|
6 |
甲乙酮 |
甲乙酮和乙醇的計算方法 |
附錄C |
|
7 |
乙醇 |
甲乙酮和乙醇的計算方法 |
附錄C |
|
8 |
丁醇 |
工作場所 空氣有毒物質測定 醇類化合物 |
GBZ/T 160.48-2004 |
|
9 |
揮發性有機物(VOCS) |
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測定 固體吸附-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法 |
附錄D |
6 實施與監督
6.1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6.2 本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限值等是判定排污行為是否達標的技術依據,在任何時間、任何情況下,排污單位的排污行為均不得違反本標準的規定。環保部門在對排放單位進行監督性檢查時,可以現場即時采樣或監測的結果作為判定排污行為是否達標的依據。
在發現企業耗水或排水量有異常變化的情況下,應核定企業的實際產品產量和排水量,按照4.1.2 的規定,換算水污染物基準水量的排放濃度。
6.3 執行水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圍、時間,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省級政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