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氧樹脂及相關產品標準(五)
|
您還沒有登錄,請登錄后查看詳情
|
――環氧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3 術語和定義
3.1 環氧樹脂工業 Production enterprises for epoxy resin
以生產環氧樹脂為終端產品的制造業。
3.2 液態環氧樹脂 Liquid epoxy resin
在室溫條件下呈液態的環氧樹脂。
3.3 固態環氧樹脂 Solid epoxy resin
在室溫條件下呈固態的環氧樹脂。
3.4 標準狀態 standard state
指溫度273K,壓力101325Pa 時的狀態,本標準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均指標準狀態下干空氣數值。
3.5 排氣筒高度 exhaust mast height
指自排氣筒(或其主體建筑構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氣筒出口處計算的高度。
3.6 現有企業 existing source
本標準實施之日前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環氧樹脂生產企業及設施。
3.7 新建企業 new source
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改、擴建環氧樹脂生產企業及設施。
3.8 單位產品基準排水量 flow benchmark
用于核定水污染物排放濃度而規定的生產單位環氧樹脂產品的污水排放上限值。
3.9 單位產品允許排放量 Emission rate
生產或處理每噸環氧樹脂產品排放大氣污染物質量的上限值(kg/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