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土礦、冶鎂菱鎂礦地質勘查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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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我國鋁土礦、冶鎂菱鎂礦地質勘查工作的內容及要求,包括勘查的目的任務、勘查研究程度、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質量要求、可行性研究工作、資源/儲量分類及類型條件、礦產資源/儲量估算等。
   本標準適用于鋁土礦、冶鎂菱鎂礦各勘查階段的工作部署,可作為驗收、評審鋁土礦、冶鎂菱鎂礦資源/儲量及地質勘查報告的總體要求,還可作為鋁土礦、冶鎂菱鎂礦礦業權轉讓、礦產勘查開發籌資、融資、股票上市等活動中評價、計算礦產資源/儲量的依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3908―2002  固體礦產地質勘查規范總則
  GB/T 17766―1999  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
  3  勘查的目的任務
  3.1  鋁土礦、冶鎂菱鎂礦勘查的終目的是為礦產資源規劃、礦山建設設計提供礦產資源/儲量和開采技術條件等必要的地質資料,以減少礦山企業的生產經營風險,并盡可能獲得大的社會經濟效益。
  3.2  鋁土礦、冶鎂菱鎂礦勘查工作分為預查、普查、詳查、勘探四個階段。
  3.2.1  預查是通過對成礦遠景區資料的綜合研究、類比及初步野外地質觀測,極少量的槽、井探工程驗證,初步了解預查區內礦產資源遠景,提出可供普查的礦化潛力較大地區。
  3.2.2  普查是對礦化潛力較大地區,采用中―大比例尺地質填圖和數量有限的槽、井探及鉆探工程進行勘查,相應進行可行性評價的概略研究,對普查區的含礦性做出初步評價,估算資源量,提出是否有進一步詳查的價值。若有詳查價值,則應圈出詳查區范圍。
  3.2.3  詳查是使用大比例尺地質填圖和系統的槽、井、鉆(坑)探工程等有效方法手段,對詳查區進行較詳細的勘查,并通過預可行性研究,估算礦產資源/儲量,做出是否具有工業價值的評價,圈出勘探區范圍,為進行勘探工作和制定礦業開發規劃、項目建議書提供依據。
  3.2.4  勘探是對具有工業價值并擬近期開采利用的礦床通過加密各種采樣工程,進行詳細勘查、研究,為可行性研究或礦山建設在確定生產規模、開采方式、開拓方案、礦石加工選冶工藝、礦山總體布置、產品方案等方面提供依據。
  4  勘查研究程度
  4.1  地質研究
  4.1.1  預查階段
  全面收集區域地質礦產資料,概略了解區域地質構造的基本輪廓和有關礦產信息,對預查區的成礦地質條件進行類比分析。對不同類型的礦床,應有所側重。對沉積型鋁土礦應側重區域地層、構造、含礦系的層位、巖性、巖相古地理等;對堆積型鋁土礦還應初步了解區域的第四紀地質及地貌特征;對鎂質碳酸鹽巖層中的菱鎂礦床應側重調查地層、構造、巖石、變質作用等;對與超基性巖有關的菱鎂礦床則應重點了解超基性巖的特征、蝕變特征和風化殼的發育程度等。
   對預查中發現的礦層、礦化體露頭應開展剖面性地質工作,布置極少量槽、井探工程加以揭露和追索,采集代表性樣品以初步了解礦層的分布范圍、面積大小、礦體厚度、產狀、礦石成分、品位、結構構造和自然類型,提出能否轉入普查階段的依據,對預查區的找礦遠景做出初步預測。對能圈出預測礦產資源范圍、有估算資源量的必要參數(長、寬、厚)的地段,采用實測或類比的體重值,估算預測的資源量(334)?。
  4.1.2  普查階段
  在預查工作或研究已往資料的基礎上,對可供普查的礦化潛力較大的地區,通過中一大比例尺的地質填圖,大致查明其成礦地質條件和鋁土礦、菱鎂礦點的分布規律及成礦遠景;對礦層(體)的露頭及淺部運用少量槽、井探工程加以追索和控制,對其深部關鍵部位用稀疏鉆(坑)探工程進行探查,從而大致控制礦層(體)的總體產狀、形態、長度、厚度、可能的延深和空間位置;大致查明成礦控制因素;對沉積型鋁土礦側重含礦巖系的巖相古地理特征對成礦的控制作用,對堆積型鋁土礦還應側重第四紀巖溶發育程度和地貌對鋁土礦的控制作用;大致查明對礦體起破壞作用的斷裂破碎帶的性質、產狀和分布范圍。查明是否有進一步工作價值的礦床或礦層,為詳查工作提供依據。
  4.1.3  詳查階段
  對區域成礦地質條件和礦產分布規律應有較全面的了解;基本查明礦區地層層序、含礦巖系的層位、巖性、厚度、標志層、巖相古地理特征、變化規律及其對礦床的控制作用;基本查明與礦床有關的巖漿巖類型、巖性、產狀、形態、規模、相帶、時代、巖石地球化學特征、風化殼的類型、分帶及其對礦床的控制作用;基本查明對形成紅土型和堆積型鋁土礦床有重要作用的第四紀地質與地貌特征;對成礦的控制因素、礦床分布和富集規律有了基本認識。
   應基本查明礦體(層)的數量、連接對比條件、分布范圍、產狀、厚度、規模、形態特征、品位及其變化特征;基本確定礦體連續性;基本查明礦體中的夾石、無礦天窗及頂底板圍巖的巖性、厚度和分布情況,為是否進一步勘探提供依據。
  4.1.4  勘探階段
  4.1.4.1  區域地質:在系統收集區域地質礦產調查及勘查成果資料的基礎上,結合勘查區各勘查階段所獲得的新資料,通過綜合研究,闡明區域成礦地質條件、主要控礦因素,對鋁土礦和菱鎂礦及其主要共、伴生礦床的區域成礦遠景做出評價,并指出今后的找礦方向。
  4.1.4.2  礦區地質:查明礦區地層、構造、巖性,詳細劃分含礦巖系的層序,研究其巖性特征及相變規律;查明鋁土礦含礦系底盤古風化侵蝕面的形態特征及其對成礦的控制作用。對菱鎂礦還須詳細研究與成礦有關的侵入巖種類、規模、產狀、形態、巖相變化、風化殼的發育程度及其與成礦的關系。研究主要構造的性質、規模、形態、產狀及分布規律,查明構造對成礦的控制作用及成礦后破壞影響程度。研究與成礦有關的變質作用,查明其與成礦的關系。
  4.1.4.3  礦體地質:通過系統的加密探礦工程及相應地質工作,查明勘探區內礦體的數量、賦存部位、分布范圍、頂底板巖性;查明主要礦體的規模、形態、產狀、內部結構、厚度、品位及其變化規律,確定礦體的連續性;查明主礦體內的無礦地段和夾石規模、形態、產狀及分布規律;查明主礦體底部界線的起伏變化規律。
  4.2  礦石質量研究
  4.2.1  預查階段
  對預查中發現的礦體應采集代表性樣品,大致了解礦石品位、礦物成分、化學成分、結構構造、礦石自然類型及共伴生有益組分。
  4.2.2  普查階段
  大致查明礦石的礦物成分、化學成分、礦石品位及其空間變化特征,礦石結構構造特征和礦石自然類型,礦石中有用組分、共生或伴生有益組分及其利用的可能性。初步評價礦石的工業利用價值。
  4.2.3  詳查階段
  通過系統的探礦工程樣品,基本查明礦石的礦物種類、含量、共生組合及礦石結構構造特征,礦石的化學成分、有益有害組分的種類、含量、賦存狀態和分布特征,劃分礦石的自然類型和工業類型。為礦山建設項目建議書和預可行性研究提供相應的依據。
  4.2.4  勘探階段
  詳細查明礦石礦物組分和化學成分,并劃分礦石自然類型、工業類型和品級。查明礦石礦物組分的種類、含量、粒度、嵌布特征及其共生關系;研究伴生有用、有害組分的種類、含量及其賦存狀態和分布規律。
在研究礦石化學成分時,對鋁土礦要求查明Al2O3、SiO2、Fe2O3、TiO2、燒失量等的含量、賦存狀態及其變化規律,并計算其鋁硅比值;當礦石中伴生有黃鐵礦、白鐵礦時,應研究硫的含量及其變化情況;對用做電熔剛玉、高鋁粘土及高鋁水泥的鋁土礦石還應查明CaO、MgO、K2O、Na2O、CO2等成分的含量和變化情況。對菱鎂礦則要求查明MgO、CaO、SiO2、Al2O3和Fe2O3(或FeO)等成分的含量、賦存狀態和變化規律。
對礦床的近礦圍巖和夾層、脈巖應采取適當數量的樣品了解其礦物成分和化學成分,以便考慮開采貧化或為綜合利用提供資料。
  4.3  礦石加工技術條件研究
  4.3.1  預查階段
  對礦石加工技術條件研究不做具體要求。
  4.3.2  普查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