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升級為強制性國際,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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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4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共和國標準公告(2020年第2號)》,批準公布了《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 38508-2020)、《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 38507-2020)等7項標準,初步構建我國VOCs源頭防控體系。從制定產品質量標準應綜合考慮環境保護要求這個角度,開辟了大氣污染源頭防控的路徑,進一步明確了《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關于低揮發性有機含量的膠粘劑、涂料、油墨、清洗劑的定義。
 
《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屆時將代替《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T 33372-2016),屬強制性標準,由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根據膠粘劑產品中不同的分散介質和含量,將膠粘劑分為三類:溶劑型膠粘劑、水基型膠粘劑、本體型膠粘劑。通常,水基型膠粘劑和本體型膠粘劑為低VOC型膠粘劑。
 
1.〔溶劑型膠粘劑〕:以揮發性有機溶劑為主體分散介質的膠粘劑。


 
2.〔水基型膠粘劑〕:以水為主體分散介質的膠粘劑。


 
3.〔本體型膠粘劑〕:分散介質含量占總量的5%以內的膠粘劑。


 
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 33372-2020)
 
(2020-12-01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