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飽和樹脂內在性能影響因素8

    四、選購不飽聚酯樹脂材料的誤區
    不飽和聚酯樹脂的選材是一件很重要的問題。尤其是對于重點工程,如果選材合理,不僅可以保證產品質量,更可有效地降低成本、節約資源,避免由于不必要的質量過剩而造成浪費或由于質量不足而造成的工程事故。由于一些樹脂的應用商并不太了解樹脂的性能,在此提出一些在樹脂選材上應避免的誤區,以供參考。
    1.指定所需樹脂的分子結構類型長期以來,無論是樹脂供應商還是樹脂應用商,習慣于將不飽和聚酯樹脂按分子結構分類,例如將樹脂簡單地分為鄰苯型、間苯型、對苯型、雙酚A型等。如前所述,產品的內在性能(固化后性能)除與配方中二元酸的種類有關外,還與二元醇的選擇、投料比(醇酸比與雙鍵比)、終點酸值、合成工藝等其它諸多因素有關。
    且目前國外的先進技術中,摻混樹脂作為一種有前途的合成樹脂方法被廣泛應用。這種方法是用各種不同分子結構的樹脂進行混配,以期達到單一樹脂不能達到的佳性能,大限度地提高了樹脂的性價比,給下游用戶提供了廣闊的選擇空間,而這種樹脂是不能簡單地用鄰苯或間苯型來分類的。在ISO國際標準中,各種類型的UP-R之間是依據基礎聚合物的參數、可能的填料/增強材料(種類和含量)、預期的成型方法、特殊的性能和用于加工目的的特性(工藝性能)進行分類,而不是根據樹脂的分子結構來分類。隨著進入WTO,不飽和聚酯樹脂分類要趨向于科學化、合理化和國際化,才有可能實現與國際接軌。
    2.規定樹脂的全項性能指標
    在一些資料中介紹不飽和聚酯樹脂的性能時,指出其固化后可達到一定的物理性能指標,并給出了這些指標的范圍。事實情況是很少有樹脂能夠做到各項指標,或多項指標同時達到這一范圍的上限,因為這些指標本身是相互矛盾的。一般每一種類型的樹脂在性能方面都有其獨特的長處,科學的態度是針對自己的實際應用,考核樹脂所需要的主要性能指標,片面追求“高、大、全”是不可取的。必須認識到,尚沒有一種十全十美的“萬能材料”,不論何種樹脂都有其一定的局限性都有一定的適用范圍。
    3.指定樹脂的物理性能指標而不指定測試方法
    如前所述,測試樹脂性能時樣品的制作方法、樹脂在固化后熱處理時間的長短、處理溫度的高低等因素都直接影響到樹脂內在性能指標的測試值。在國內不飽和聚酯樹脂生產廠大多執行標準GB/T8237-2005,這一標準在樹脂的測試方法中沒有指明試樣的固化方法,而是規定按生產廠指定的溫度和時間進行固化。如果樹脂生產廠商執行的是GB/T8237-2005,就必須明確規定采用的是哪種固化方法和試樣的后處理方法。同時不同生產廠商提供的產品的物理性能,由于試樣的制備方法不同而沒有橫向可比性。
    如果不能明確指出測試方法,很容易引起樹脂供應商和樹脂應用商之間的矛盾。當出現質量爭議時,可能會因為樹脂供應商“很會制樣”而使得樹脂各項指標均達到很高值,從而推卸責任;也可能因為應用商的“不會制樣”而導致產品達不到合格范圍,從而使樹脂供應商蒙受損失。